“打假官司”?不行!
“打假官司”本名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为逃税款假意和解,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捏造事实重复起诉……这些都是虚假诉讼!
案例一
关键词:高利贷 虚高借条
金某某在温岭、玉环等地从事放高利贷生意,要求借款人按照实际借款金额的2-3倍书写借条。当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金某某持虚高的借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检察机关在办理涉黑涉恶刑事犯罪案件中发现,有个别犯罪嫌疑人开展职业放贷,可能存在虚假诉讼,并将相关线索移送民事检察部门。
案例二
关键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1995年,叶某开办X公司、Y公司。2015年5月,因为经营不善,X公司资不抵债。6月,Y公司与尤某签订协议书,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尤某。随后,X公司与Y公司签订“厂房转让协议书”,并将落款时间写为2011年7月。其后,Y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办理厂房过户手续。
2015年签订的协议为何时间要注为2011年?通过时间上的矛盾,检察机关发现X公司与尤某通过虚假诉讼骗取民事调解书,进而非法转移不动产以逃避债务。案情查明后,检察机关提请抗诉,并将虚假诉讼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虚假诉讼形式多样
台州检察见招拆招
No.1
虚假诉讼隐蔽,不易发现?
刑民衔接 挖掘线索
台州市检察院出台《台州市检察机关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刑事检察部门及时发现和移送案件中涉及虚假诉讼的线索,协调公安机关加大对虚假诉讼案件的办案力度。
No.2
司法人员是否违法失职?
以案促建 修复权威
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依法依规移送或办理虚假诉讼案件背后司法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线索;对相关司法机关在多起虚假诉讼案件中存在的程序违法、审判管理制度漏洞等共性问题,发出改进工作检察建议,提升监督质效。
No.3
检察机关单打独斗?
协作配合 “铲草除根”
◆与法院:建立健全两院办理虚假诉讼案件信息共享机制
◆与公安:探索建立线索双向移送、引导侦查、协作调查、证据转化等机制
◆与司法行政部门:推进工作协同机制构建
台州市检察院在市委政法委的牵头领导下,联合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出台《关于民间借贷案件中虚假诉讼、“套路贷”犯罪认定标准的若干意见》。
严打虚假诉讼
维护司法权威
编辑:邓增娟 陈无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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